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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点击次数:

咸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根据使用功能精心拟制设计意见书,尽可能使设计方案完美无缺,认真制定招标文件,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为保证设计初衷、施工质量和满足学校使用要求,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工作。设计变更须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发出。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的调整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政策规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优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

第四条 现场签证是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由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主要是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具体包括现场零星用工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临时增补项目签证、清单遗漏项目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设备变更签证、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签证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签证等。

第三章  管理主体

第五条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基建处应安排项目负责人,并配备1-2名专业人员辅助管理,审计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六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权限划分,由基建处项目负责人逐级报审。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报送结算资料,并与监理人员共同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初审后提交审计部门审查。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必要性原则。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切实可行、可靠,不能降低使用标准,施工工艺不宜复杂,原则上不应影响计划工期。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属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才可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合理的,也要充分论证,慎重决定,尽量减少变更。

第九条 真实性原则。工程现场签证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签证事项要审慎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经费支出的停工、窝工、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再以签证形式出现;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

第十条 经济性原则。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经济合理,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超出预算的变更应充分讨论,特别是严重超出预算(超出工程造价5%以上)、且对工程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变更,原则上不予支持。非变不可的,须经基建处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合理议案,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一致性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或跟踪审计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充分商议,经论证会议研究通过后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说明。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要加强事前控制,确需在施工中变更的,须在该项内容实施之前组织论证会议,未经论证审批不得实施,防止因事后拆除而造成浪费或索赔。施工单位收到基建管理部门的指令后,及时办理变更技术资料和变更联签手续,现场签证报告须在7日之内提交,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再补签。

第十三条 规范性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第五章  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因使用单位提出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变化等原因须进行的设计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1.设计变更,应先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或跟踪审计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充分商议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说明。

2.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注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工程量的增(减)程度及预算增(减)金额等。

3.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规定报告审批。

第十五条 经审批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下发实施。工程变更文件应包括工程变更指令、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文件后要按要求实施。

第十六条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应熟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并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第十七条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履行审批,自申请之日起一般不得五个工作日。凡未按程序、时限办理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严禁分解工程项目变更进行重复签证。

第十八条 签证单须经相关各方(校方项目负责人、总监、施工单位代表等)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已经审批的签证,施工单须按期实施,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变更及签证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预算费用在1000元以内,由学校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等相关人员审批;

2.预算费用在1000(含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由校方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等签署意见后报处领导审批;

3.预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须经处务会研究拟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预算费用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至100000元以内,报校长审批;

5.预算费用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至1000000元以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预算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含1000000元)的签证,报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施工签证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等资料,校方、施工方及监理方须及时整理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咸师院发[2007]18号《咸阳师范学院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1.工程签证审批单;

    2.工程变更审批单。

 

 

 

 

 

 

 

 

附件1

工程签证审批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工程签证内容及方案:

 

 

 

 

 

 

签证预计涉及金额(增、减):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科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副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基建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 长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送施工单位一份,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工程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申请变更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变更内容及方案:

 

 

 

 

变更原因:

变更预计涉及金额(增、减):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科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副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基建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 长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送施工单位一份,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各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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