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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点击次数:

咸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学校内部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

第三条 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在遵循设计要求和确保使用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质量第一、价格适宜等原则。在一定范围内,采买较好的材料,同等质量力求价廉,同等价格,力求品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由认质和认价两部分组成。

认质是指在我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其它方式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确定与规定价格相适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

认价是指在我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施工图纸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定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等与之相适应的价格。

    第五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

1.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及设备;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以暂定价格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及设备;

3.依据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需要进行认质认价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 对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程序

1.认价小组的组成:由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和监理方、施工方等派人组成。

2.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对需要进行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提出认质认价申请,经监理单位、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由基建处组织认质认价;对不需要认价的材料,由监理方、施工单位会同学校现场负责人现场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由基建处首先到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并对了解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4.将考察情况给认价小组进行汇报后,由认价小组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调查,或对生产样品厂家进行考察。

5.考察市场后,认价小组召开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协商讨论,并填写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并签字盖章;未经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不得结算。

第七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3.申请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和价格等;

4.需要图纸表示的,施工单位提供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纸;

5.供货时间、申请认质认价时间;

6.申请认质认价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包含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编号;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4.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价格等;

5.参与认质认价人员签字(盖章)栏;

6.认质认价日期。

第九条 工程认质认价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基建处、审计处、监理及施工单位分别存档。

第十条 申请办理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应按施工计划及时办理,最迟须在材料设备使用前30天申请,不得过期补办。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进行认质认价,由学校根据市场自行组织认定。

第十一条 严禁不经申请及审批私自办理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手续。

第十二条 严禁采取其他方式方法规避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程序。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结果是工程结算的依据,要按规定及时纳入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咸师院发[2007]18号《咸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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